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按照《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项目采购需求,经公司批准,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决定对吉林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程项目AI视频事件识别系统软件开发服务进行竞争性报价招标采购。
一、采购内容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803-1-13 | AI事件识别 | 路 | 3159 |
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
2.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3.1投标方按照本次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格填写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包含“软件开发清单”列表中所有内容的研发费用,包括开发、劳务、制作、运维管理、配套设备、保险、利润、税金、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报价为一次最终报价。
四、报价文件构成
4.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二);
4.3 投标报价表(按附件三格式填写)对本次软件开发项目进行报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备注/附页说明;
4.4 软件开发计划 ;
4.5 2023年1月1日至本竞争性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一个及以上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行业软件、运维或交通工程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6 投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www.gsxt.gov.cn查询打印)。
4.7 投标人拥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人员、技术能力、质量体系、履约能力的文件;
以上各项材料所有页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扫描件一份(以U盘等存储介质存储)。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
报价人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方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且对未成交的报价方不做任何解释。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密封后以自行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于2026年2月5日17时(已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前送至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逾时不予接收。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1199号吉高集团数据产业园7楼711室
联系人:张黎海 电话:18043187996
六、商务部分要求
6.1 技术及质量要求:软件的最终功能需满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方、业主的需求。质保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2年;
6.2 交付时间及地点: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交付工作;
6.3 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七、招标结果通知
采购方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的方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
采 购 人: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