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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询价公告

按照《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项目采购需求,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决定对下列货物进行采购询价。

一、 采购需求如下:

2023年专项工程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包

序号

品称

单位

采购数量

品牌

型号

技术要求

备注

1

1-1

亭内摄像机

5

宇视

IPC-E362-IR@PAEKZ-VG

标配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已纳入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

2.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销售的经营范围;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3.1供应商按照本次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格填写报价,采取固定单价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制作、运输、保险、装卸、配件、税金、安装调试(如有需求)、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即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

3.3投标人可以参与本询价招标的一个或多个采购包,但需按包提供报价文件。

3.4非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仅当采购包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予以接受。

3.5报价表中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品牌、型号、价格、参数等数据,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任何少报、漏报、误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四、报价文件构成

4.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报价表(按附件一格式填写)对本次保价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实填写,必须满足招标货物的规格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备注/附页说明。所有页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物资明确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检验报告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

报价人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方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且对未成交的报价方不做任何解释。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以自行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于2023年1月8日17时(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前送至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逾时不予受理。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658号吉高集团502室

联系人:马龙   电话:13166867186

六、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质保期为与甲方项目缺陷责任期同步。

2、交货时间及地点: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采购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1月3日

附件一: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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