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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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项目采购需求,经公司批准,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决定对榆树安防项目标志、爆闪灯、护栏等材料进行竞争性报价招标采购。
一、采购内容
榆树安防项目 CG01包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小计 |
1 | 警告、禁令标志 | 套 | 2923 |
2 | 道口标注 | 个 | 21870 |
3 | A型波形护栏板 | 米 | 484 |
4 | B型波形护栏板 | 米 | 2802 |
5 | 桥上三横梁护栏连接段 | 米 | 56 |
技术指标:请联系招标人免费索取。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
2.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其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3.1投标方按照本次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格填写报价,采取固定单价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制作、运输、保险、装卸、配件、税金、安装调试(如有需求)、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即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报价为一次最终报价。
3.3投标人可以参与本询价招标的一个或多个采购包,但需按包提供报价文件。
3.4报价表中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品牌、型号、价格、参数等数据,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任何少报、漏报、误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四、报价文件构成
4.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一);
4.3 投标报价表(按附件二格式填写)对本次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实填写,必须满足招标货物的规格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备注/附页说明;
4.4 生产及供货计划;
4.5 2022年1月1日至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一个及以上的同类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人员、技术能力、质量体系、履约能力的文件;
4.6 投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www.gsxt.gov.cn查询打印)。
以上各项材料所有页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
报价人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方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且对未成交的报价方不做任何解释。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密封后以自行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于2025年5月6日17时(已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前送至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逾时不予接收。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658号吉高集团502室
联系人:马龙 电话:13166867186
六、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方、业主的需求。质保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2年。
2、交付时间及地点:双方另行协商。
3、付款方式:预付10%,后续按供货实际情况分批付款。
七、招标结果通知
采购方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的方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
采 购 人: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